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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岗位津贴及考核奖发放办法的意见

时间:2013-12-02 15:01来源:未知 作者:ytdxhr 点击:
经学校研究决定,自 2013 年 9 月开始调整岗位津贴及考核奖发放办法,作为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前的过渡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绩效工资改革的精神,在岗位设置管理

 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39月开始调整岗位津贴及考核奖发放办法,作为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前的过渡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绩效工资改革的精神,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调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对各类各级岗位人员按新办法进行考核并发放考核奖,使学校的收入分配制度与绩效工资改革紧密衔接。

二、实施人员范围

岗位津贴和考核奖发放的人员范围,是全校在职在岗正式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离退休人员有关待遇发放仍实行现发放办法,待绩效工资实施时再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统一改革。

三、主要内容

教职工工资项目中原上级政策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及学校发放的各种补贴继续保留,待实施绩效工资时再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岗位津贴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确定的各类各级岗位,确定新的标准发放。对各类各级岗位人员制定考核办法,并发放考核奖。课时酬金、教研科研奖励、机关及直属单位考勤奖等改按考核奖的发放办法发放。

四、岗位津贴的标准

按照绩效工资改革的精神,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岗位设置管理确定的岗位等级设定不同标准。学校按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后确定的岗位,制定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等各级岗位的津贴标准。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十三级,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十级,管理岗位分十六级,工勤岗位分六级。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同一级职务根据任职年限等分不同等级。

双肩挑人员〔校领导、机关教学科研业务部门及各学院(部)等担任副处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同时完成两个岗位的任务要求,可以就高选择一个岗位的津贴标准。

五、岗位津贴的发放

每月随工资发放,学校制定管理办法,是否足额发放的依据为不同岗位人员基本岗位职责任务的完成情况,教师岗位人员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最低课堂教学课时、教学工作量及教研科研业绩要求。

六、考核奖的确定原则

教师岗位考核奖由学校制定有关办法,按照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及取得教研科研业绩确定考核奖的发放数额。教师岗位考核奖分两部分:一是按照教学工作量确定的部分,半年发放一次;二是按教研科研业绩确定的部分,一年发放一次。

教师外其他岗位,按照人均低于教师岗位考核奖水平的原则确定不同岗位考核奖核定标准,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发放,半年发放一次。

双肩挑人员主要精力应放在管理岗位上,可以享受管理岗位考核奖,教学工作量设定上限,并根据其取得的教研科研成果,获得相应的教研科研奖励。

七、教师岗位考核奖的发放办法

学校制定本科教学工作量量化办法,所有教学基础性工作(除教学项目、各种教学成果等外)均按教学工作量量化,每学年或半年学校按各教学单位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核定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学工作量确定的考核奖总量,由各教学单位制定分配办法进行二次分配。学校明确不同教师岗位基本课堂学时及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原则上对教师超出最低工作量要求的部分进行奖励。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量化办法另行制定。

学校制定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根据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取得业绩对应的分值,确定考核奖数额。

八、教师外岗位考核奖的发放办法

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考核奖,学校按照相应标准每半年核定数额下拨各单位,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员的考核情况确定发放方案报学校审批和发放。各学院(部)非教师岗位人员以及双肩挑人员的考核奖按照对应标准计算经费打包各单位,各学院(部)可连同学校按教学工作量核拨的本单位考核奖经费,统一制定发放办法进行二次分配。

    教师外岗位科研业绩参照教师岗位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附件:1.烟台大学岗位津贴及考核奖管理办法

2.烟台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量化办法

3.烟台大学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

4.各类各级岗位人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5.教师外岗位人员考核奖核定标准

 

 

烟台大学

2013828

(责任编辑:烟台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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